“你作为母亲的心情我能理解,但父亲依法享有探望权利,把孩子藏起来不仅解决不了问题,反而会伤害孩子。”近日,茂名电白法院法官通过电话耐心向“失联”的被申请人黄某释法说理。当天,电白法院针对该离婚纠纷案女方拒绝男方探望孩子的情况,发出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正式施行以来该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。
申请人陈某甲与被申请人黄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,同年11月生育儿子陈某乙。2025年春节后,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,儿子跟随母亲黄某生活。2025年7月,黄某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于同年9月判决不准离婚。此后,黄某便切断了与陈某甲的联系。陈某甲多次尝试探望儿子均遭拒绝,无奈之下先后向村委会、妇联求助,工作人员多次拨打黄某电话,对方均拒接。
“我只是想看看孩子,这也有错吗?”2026年3月,陈某甲向电白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,请求责令黄某停止侵害其监护权。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试图电话联系黄某了解情况未成。法官此后审查了陈某甲提交的村委会证明、妇联协调记录等材料,认定黄某拒绝探望的事实清楚,遂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书:责令黄某立即停止侵害陈某甲对婚生子陈某乙的监护权,应如实告知孩子下落并配合探望。
裁定作出后,送达成了难题。3月12日,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来到黄某住所地,先向村委会、派出所、妇联送达了裁定书并通报案情,随后联合村干部、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黄某娘家。敲门无人应答,电话无人接听。正当大家准备离开时,村干部的手机突然响起——黄某回拨过来了。
法官当即接过电话:“你好,我是电白法院法官。今天我们来是想当面跟你聊聊孩子的事。夫妻感情问题要妥善处理,但孩子是无辜的。陈某甲作为父亲,依法享有监护权和探望权,你把孩子藏起来,不仅侵犯了陈某甲的权利,对孩子成长也不好。”

电话那头,黄某语气迟疑:“我现在人在外地打工,不方便处理。我跟他不和,我不愿意他见孩子。”
法官继续耐心解释:“法律既保护你作为母亲的权益,也保护父亲的探望权。你们之间的矛盾不应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。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可以好好商量,没有必要闹到这一步。”
经过几番沟通,黄某最终松口,表示会同意陈某甲探望孩子,双方将自行沟通具体事宜。法官随即转达陈某甲,告知其可与黄某协商行使探望权。
从法院受理申请到双方达成共识,整个过程仅用数日。承办法官介绍,离婚纠纷中,一方或其近亲属抢夺、藏匿孩子的行为并不鲜见。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制度优势在于将司法干预前置,以较快捷的手段守护当事人基本人格权益。本案中,法院联合多方力量上门释法,既维护了父亲的监护权,也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避免了更多纷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