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0日,有网友发帖称,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,被多名男子“浸猪笼”。据视频显示,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,扔进水里,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。
案件发生后,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(男,41岁,电白岭门人)。经工作,犯罪嫌疑人郑某展(男,36岁,电白岭门人)、肖某安(男,32岁,电白岭门人)、许某民(男,18岁,电白岭门人)分别于11月21日投案自首。 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奸,女子老公为厨师,常年在外,听说女子趁老公不在家,多次出轨,厨师老公后在家中偷装了监控,通过手机查看监控,发现男子多次潜入家中与女子通奸,后厨师老公偷偷回家,并组织村民抓奸,从而导致这起“浸猪笼”事件!

偷情男子具有一定的过错,当然,偷情男子的过错,并不是动用私刑进行“浸猪笼”的借口!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,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,在开口处捆以绳索,吊起来,放到江河里淹浸,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,浸若干时候;重罪者可使之没顶,淹浸至死,通常是处刑偷情(通奸)的人。
目前,厨师老公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,而偷情男子现在态度也较为强硬,要求追究对其动用私刑的人的法律责任。可惜,脸面尽毁!
男子及女子的行为不检点,厨师老公及村民的法律淡薄,饰演了这么一起古代刑罚中“浸猪笼”的闹剧!
一部分人对私刑感到愤怒,为通奸当事人抱不平。另一部分人对通奸被私刑感到“爽”,认为当事人不应该用法律维护权益,因为“不要脸”。
很真实。
有的女性答主还在提倡重新把通奸入罪,人为破坏婚姻不被惩罚,会导致婚姻制度崩溃。说真的,这类答主出发点可能是好的,但是还在用情绪左右逻辑。
首先,通奸如果入刑,那么男女双方都要入刑对么?也就是说,破坏婚姻和被破坏婚姻,在量刑上是等罪的。所以惩治通奸者,也必然要惩治婚内配偶。
而在东亚地区,大家往往渴求的是保住婚姻,所以必然包庇婚内配偶,只希望惩治“小三”,所以即便通奸入刑,不单挽救不了婚姻,被绿的一方为了留住婚姻,单方面惩治小三,还是会动用私刑。
其次,通奸入刑的话,会阻碍强奸罪的认定。
通奸和强奸,结果上可能完全一致,区别只在事前是否有明确“同意”。很多强奸案都存在认定困难,因为在事前同意这个环节上常常难以取证,而作为公诉案,举证责任在原告方。
一旦被强奸者反抗不激烈,没有严重外伤,那么这个受害者,极有可能被舆论认定为“通奸”。也就是说,强奸不成立,则通奸一定成立。请问这样还有女性敢站出来维权么?
通奸的男子是非常不对的,这样的人,破坏别人家庭,超级可恨。如果是我,我也会想去搞他,太可恨了。不过遗憾的是,现在的法律对这方面,没有过多的约束。希望以后法律在这方面能得到一定的完善。
浸猪笼是违法的,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私刑。很不可取。这样虽然报复了对方,让对方得到了惩罚,但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。下次可以考虑用一些更温和的手段。
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,动用私刑对待出轨男的形式,由于关系比较错综复杂,旁人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针对这一点给出自己的评价。 但你动用私刑,还将视频上传到网上,这就是很明显的过激行为了。 总而言之,虽然能理解嫌疑人的做法,但凡事都应该将相信法律放到首选。